[ 路丁前言 ] 人民武装部——中华共和国在县(旗,地级市、地区)、乡(镇)和大中小型厂矿企业、大专学校开设的国防部门。
其编制饱经转变,1951年起,全国性大部分县和地区创建人民武装部,属军队建制,编配现役军官。1954年改叫兵役局。1959年,又改叫人民武装部。
1961年起,在工社、大中小型厂矿企业、大专学校也开设人民武装部,编配职业地区军事党员干部。1985年7月起,县(旗、地级市、地区)的人民武装部划入地区编制,推行地区和部队双重领导,工作员也改成地区党员干部。人民武装部承担本行政区域或本企业的国防工作中,主要是基干民兵、兵役和鼓励工作中。县(旗、地级市、地区)老百姓武装部队是县(旗、地级市、地区)人民武装联合会的做事行政机关,承担协办人民武装联合会的日常事务。
卫戍区——肩负北京首都警备和守备勤务的部队机构。中华共和国创立前,于1949年6月创立平津卫戍指挥所。1961年1月改成北京卫戍区。北京卫戍区属北京军区编制,另外是我党北京联合会的国防部门和北京政府的兵役工作中组织 ,受北京军区和北京党组、政府部门的双重领导。设立指挥所、政治部、后勤部等领导干部行政机关。所辖卫戍部队,领导干部北京各个区(县)人民武装部。承担北京市的国防警备、守备每日任务,进行基干民兵、兵役和鼓励工作中,维护保养军容风纪,帮助地区维护保养社会治安等。
警备区——中国解放军在关键大城市或兵家必争之地开设的部队机构。警备区属军分区编制。设立指挥所、政治部、后勤部等领导干部行政机关。大城市警备区,另外是中国共产党市联合会的国防部门和市人民政府的兵役工作中组织 ,受军分区和中国共产党市委市政府、市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辖警卫军队,领导干部区、县人民武装部,承担所在地的警备、守备和基干民兵、兵役、鼓励工作中。要地警备区,辖守备部队,关键承担兵家必争之地的警备、守备。
要塞区——在海防要地开设的部队机构。一般辖有守备部队、分队。防区筑有永备防御工事,配置较强火力点,贮备充裕物资供应,产生单独的防御力管理体系。要塞区归属于军分区,设立领导干部行政机关,肩负本地区的布防和恪守每日任务。中华共和国创立后于1959年起各海防要地开设要塞区。
守备区——在一些国防要地开设的部队机构。归属于军分区或要塞区,辖守备队,肩负所属国防要地的恪守和布防每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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